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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一个题为《有图有真相:中石化天价酒后,又现财政局贱价房》的帖子被不少网站转载并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帖子称,广东茂名高州市石鼓镇一处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楼房,2007年底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国有资产“贱卖”给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弟弟冯金兴,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高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承认交易真实,但否认“贱卖”,称2006年曾将该楼房公开拍卖过两次都流拍了,所以才在次年以“协商”方式卖给冯某。
法院1999年对楼房估价75万据帖子介绍,该楼房坐落在高州市石鼓镇石鼓圩南隆街15号的原石鼓飞达酒家(楼房),占地326平方米,共五层半,合计建筑面积1837.50平方米。附近是石鼓车站、石鼓医院,临街道,三面采光,出入交通便捷,属理想的商住位置。
发帖人李茂坤告诉记者,该处房产是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当地商品房价格已达每平方米3000多元。李茂坤说,1994年他建造该房时就花了200多万元,且地皮也价值近30万元。
1996年,李茂坤向高州市财政局借了60万元,后遇金融风暴,无力偿还借款。李茂坤传给记者的1999年高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委托高州市拍卖行拍卖该处房产,用于偿还所欠财政局的款项。该楼房评估价为752600元,拍卖未能成功,财政局同意按评估价接收该楼房,法院遂判决按752600元的价格将房产转给财政局,以抵偿借款,转让手续和费用由财政局自理。
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一位自称姓卢的先生称,考虑到过户手续费高,判决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值得商榷”,他认为应该算是“债权产生的资产”。
今年清明节,在深圳做事的李茂坤回到老家石鼓镇,想“赎回”该处楼房,但却被告知财政局已将该房处理了。
李茂坤请律师到当地房管部门复印了相关买卖合同,并贴到了网上。合同显示,2007年11月27日,高州市财政局盖章、局长吴伟签字,以30万元的价格将这处楼房转让给了冯金兴。而冯金兴正是吴伟的下属、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胞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