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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开发商相当程度上是借助了银行贷款、建筑商的垫付资金和购房者的资金完成项目开发;在有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上,更是“空手套白狼”。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从资本金的回报率看,开发商几乎能有100%的回报。
这就不难理解,缘何房地产开发商年年成为各种富豪排行榜的常客,为何许多实体行业的企业家“连人带钱”转投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多年的“暴利化”,折射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根本性问题。住房既是商品,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在市场化的轨道上,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此“厚爱”、让开发商如此获取暴利,不合理、不应该、也不可能持续。
判断这一轮房地产调控的效果有多个角度。从价格上讲,是看房价是不是止住了快速上涨的势头,房价明显过高、存在泡沫的地区是否已出现合理调整;从供应上讲,是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是否明显增加,保障房规划是否已成为看得见、住得进的现实房源;而从房企来说,则应该是看其对后市的预期是否已经变化,行业的暴利是否有效得到终结!
这一轮房地产调控,相当一部分措施直指造成房企暴利相关的“房”、“地”和“钱”三大因素。比如,在“房”方面,严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切实增加有效供应;“地”方面,限制单幅土地出让面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钱”方面,提高房企开发贷款的审查和管理门槛,将囤地房企列入融资审核“黑名单”等。这一系列“组合拳”,有些已经显效,有些还有待进一步“发力”,正如国务院督查组4月26日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较为宽松,与人民群众的预期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地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尚未足额筹措到位;个别城市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坚决有力”。
因而,终结房企暴利、巩固调控成果,既要研究实施“反暴利规定”等新措施,更要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调控政策。只有坚持不折不扣地打好这一套“组合拳”,房地产调控的成效才会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