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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找婚庆公司操办婚礼本来是为了省事省心,谁知却因婚庆合同约定不明,最终导致婚礼前两日一对新人另找婚庆公司承办婚礼。婚礼结束,这对新人随即将原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原婚庆公司返还服务费,同时赔偿精神损失。
市民小张的婚期定在2010年10月1日。6月份,小张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小张在婚礼前按照约定,分三次支付了婚礼服务费的85%,共计5万元。
费用支付后,婚庆公司一直未与小张沟通婚礼细节。婚礼的前一周,小张与婚庆公司联系,婚庆公司却告知小张,婚礼前婚庆公司不能提前入场布置。同时,组织的12辆汽车也要涨价。9月28日,小张口头通知婚庆公司解除合同,并于第二天另外找了家婚庆公司。同时又于30日委托律师发函给婚庆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新的婚庆公司进现场布置婚礼时,却发现原婚庆公司已经进场。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经民警协调,原婚庆公司将布置的设施搬走。
法庭上,小张认为,原婚庆公司没有尽到义务,且与自己在婚礼当天发生纠纷,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判定婚庆公司返还服务费5万元,考虑到自己确实使用了该婚庆公司的沙画视频文案,因此同意支付5000元成本费,但同时要求原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婚庆公司则辩称合同没有履行是小张造成的。婚庆公司称,按照合同约定小张应该将15%尾款在婚礼前给付,公司并未同意其在婚礼后给付;9月30日公司按照约定进场布置会场,也支付了一部分费用,是小张不让自己公司做的,因此返还服务费应扣除公司已实际支出的部分费用。
法院认为,双方因合同对入场时间、能否提前入场布置等约定不明,从而发生争执;为此,婚庆公司未及时落实服务合同内容以取得小张信任,故婚庆公司负有相应责任。而小张对服务费尾款给付时间虽有异议,但合同明确于婚礼庆典前给付,因此小张夫妻应按合同履行。小张在未与婚庆公司就争议达成一致、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构成违约。
据此,婚庆公司应将其所收取的服务费返还;因小张已使用该婚庆公司制作的沙画视频成果,故该项费用1万元应予减除。婚庆公司关于支付其他人员费用的问题,因其他人员并未完成婚庆活动,故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河西法院一审判定婚庆公司返还小张夫妻所支付的服务费4万元。小张夫妻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未提供实际发生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不予支持。(通讯员徐德利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