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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说,《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是对1998年我市制定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3月25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共有8章66条,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部分,强化了政府责任和均衡发展,突出“人民教育政府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精神”以及“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
“新条例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陈雅棠说,条例规定严禁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考评学校、学校以学科考试成绩考核教师、教师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行为。
学校必须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堂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更加注重培训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义务教育不收择校费在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上,新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我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条例还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考试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