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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的一天,家住江津的孟先生经历了件蹊跷事儿。他从邮局领到了自己半个月前在公车上丢失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一些票据,这些东西用一个信封寄来,但信封上没有寄信人的信息。
“证件可以补办,但这些票据要是找不回来,我的麻烦就大了。”孟先生感慨道,他很想谢谢这个寄信人。
今年2月19日上午,九龙坡西彭派出所反扒民警,在菜市场逮住了正在扒窃的嫌疑人周某,周某正是寄信人。
民警介绍,44岁的周某是江津人,上世纪90年代末期在一次纠纷中故意伤人,被判刑5年。出狱后开始了扒窃生涯,先后又因此入狱2次。他作案都是独来独往,选择在人流大的公交车上作案。同时他下手谨慎,尝试一次不成功,就果断放弃,因此收入很不稳定,加上妻子无业在家,女儿正上小学,家庭经济比较拮据。 偷窃行为将受法律惩罚为什么要给失主寄回证件?周某解释,他在电视上看到,受害人钱包被窃后,非常着急,他就给自己定下了“只图财”的作案原则,这样良心才稍过意得去。一般情况下,他用刀片将受害者的钱包划开,只取现金。如果时间比较紧迫,偷到的是钱包,他便只将现钱据为己有,随后按照证件上的地址将受害者的证件、票据等物品寄给对方。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某像往常一样七八点钟出门,从帽合上到了江津的车“物色”对象。车行一段后,他看到一对中年男女上车,并一眼瞄到男子买票时,钱包中有一沓50元的钞票。他偷窃得手,钱包里有1100多元钱及受害者孟先生的驾驶证、身份证和几张票据。
他想失主肯定为证件、票据着急,于是将这些东西寄给了孟先生。
通过接触,办案民警发现周某本性不坏,他谈起偷盗行为时还会露出羞愧的神色。但是,他侵人钱财的行为,仍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