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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新报记者采访了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对仍然存在的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现象进行了解析,并对接下来加强酒后驾车查控的力度进行了介绍。此外,记者也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对“醉驾肇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违法成本提升
在天津出现“醉驾入刑第一人”后,昨天下午,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也对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看来,之前之所以有司机饮酒驾车,主要问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天津发现“醉驾入刑第一人”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不过,从某个方面也说明,尽管交管部门始终在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但有一些驾驶员怀着侥幸心理,依然酒后驾车。出现这样的行为,主要是对于这些违法者而言,其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的。而现在,将一般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加大了违法者的成本。这也意味着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成为犯罪,这对于违法者的一生及其家人都会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对于这一问题,交管部门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宣传,让驾驶员意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性。
另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达到更为严厉的程度。“以前,规定酒后驾车最高处3个月以下暂扣驾驶证,罚金500元以下,新修订后,提升到2000元以下罚金,暂扣驾驶证6个月。”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违法成本,也积极预防和杜绝了酒后驾车。
治理力度加大
加强查控交管部门重拳出击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酒后驾车违法的处理力度,交管部门也在对交警重点培训,细化执法手段。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取证方面,他们也进行了严格要求,只要达到醉酒的临界值,就要求必须抽血检测。另外,还规定出抽血的时间、地点和机构,以及血样的封存和保管,保证在法庭上证据充足。另外,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像,并有两名以上交警参与,这也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对于查控力度的加强,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专门组织队伍对酒驾进行查处,而且会跨区域行动。这样做,除了要加大对违法者的震慑力度外,也是为了集中警力,而且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人情案的发生。
法律界人士解疑相关问题
醉驾肇事按交通肇事罪追责
《刑法修正案(八)》已正式实施。但人们现在只知道醉酒驾车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对“醉驾肇事应该怎么处理”“醉驾肇事后逃逸按什么罪名处罚”“无证醉驾应该定什么罪”等存在疑问。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周凯。
周凯说:“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行为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比较注重结果。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驾应该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则要重得多。”
周凯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醉驾肇事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驾和逃逸只是其中的从重情节。
对于无证醉驾的应该怎么处理呢?周凯表示,无证驾车应处以行政拘留。根据“五一”之后的一些案例分析,无证醉驾同样应该以“危险驾驶罪”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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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界定标准
5月1日后,交警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界定仍沿用现行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车。记者李柏彦王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