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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天津市委政法委关于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的通知精神,并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和领导干部分工,制定了《建立“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联系点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联系点,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天津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主线,以中央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依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加大督查推动力度,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关键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该院党组提出的:“在坚定理想信念上有新提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在践行执法为民上有新作为、在抓党建带队建上有新面貌、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的目标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意见》在明确院领导干部联系点的基础上,对院领导干部在履行联系点工作职责方面提出了“三清楚”、“三到位”、“八带头”的要求。“三清楚”是: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进度清楚,教育实践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清楚,解决问题、落实整改的思路清楚。“三到位”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到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到位,落实整改、推动工作到位。“八带头”是:带头读书学习,带头撰写笔记,带头交流体会,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自我剖析,带头积极整改。对所分管部门在执法实践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干警作出表率,切实发挥好联系点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示范、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