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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志朋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郝志朋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能够积极赔偿银行的财产损失,故对被告人郝志朋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朝阳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了拘役,同时宣告缓刑与禁止令。
宣告禁止令时,主审法官贾丽英向被告人释明禁止令的内容以及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确保禁止令准确适用,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宣判后,被告人郝志朋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