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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专门针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作出解释。5月4日上午10时,朝阳法院对被告人郝志朋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发出北京地区首个“禁止令”。被告人郝志朋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禁止四个月内透支使用信用卡。
宣告禁止令时,主审法官贾丽英向被告人释明禁止令的内容及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确保禁止令准确适用,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北京信用卡诈骗案呈上升趋势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不少人都享受到了刷卡消费方便和各银行推出的各种信用卡优惠活动。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理财习惯,控制不住消费欲望,过度透支信用卡很容易陷入“刷卡轻松还钱愁”的窘境。如果透支数额超过1万,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