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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
税负趋势:
一、工薪族个税税负水平总体降低
二、月收入在1.9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个税增负
【新闻背景】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国务院已于日前公示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分析】
个税调整将对各阶层收入人群纳税产生影响
通过两个简单的表格对比,可以更清晰直观地看到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金额的变化和税负趋势。
表一 收入个税分析(单位:元) (以月收入2500—10000元为例对比)
月收入起征点2000应缴税起征点3000元应缴税少缴税金
2500 25 0 25
3000 75 0 75
4000 175 50 100
5000 325 125 200
6000 475 225 250
8000 825 475 350
10000 1225 875 350
表二 收入等级税负增减变化情况
工薪(扣除三险一金后)调整前后增减情况区间税负增减趋势
3000元以下 减少0—75元收入越高,减少越多
3000-7500元减少75—350元收入越高,减少越多
7500-12000元 均减少350元不随收入变化
12000-19000元减少350元—0元 收入越高,减少越少
19000元不变临界点
19000-22000元增加0—150元 收入越高,增加越多
22000-38000元均增加150元不随收入变化
38000-42000元增加150—350元 收入越高,增加越多
42000-58000元均增加350元不随收入变化
58000-62000元增加350—550元 收入越高,增加越多
62000-82000元均增加550元不随收入变化
82000-83000元增加550—500元 收入越高,增加越少
83000-102000元 增加500—1450元收入越高,增加越多
102000元以上 均增加1450元(增加最大值) 不随收入变化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两项趋势,一是工薪族个税税负水平总体降低。二是月收入在1.9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个税增负。
个税制度改革,特别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
1.加快酝酿出台税制改革,推进综合税制实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共经历五次修订,仍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的各种收益区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总计11项所得。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是方便计算和管理,但在保障税负公平性上日益凸显弊端。
其一,现行计税方法,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人群成为纳税主力,其中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纳税不足。其二,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统一税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整体负担和家庭总体收支差异,无疑加重了部分家庭的税负。
我国亟待探索实施个税综合税制。综合税制,也称综合所得税,具体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和所得形式,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的一种制度。优势在于能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将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个纳税年度)全部所得合并申报,便于纳税人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汇总申报,避免税负不公;防止分类税制可能产生的收入分散化造成的税源流失,防止漏税;便于税务部门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稽征,充分保障税收管理的效率。
2.建立有效获取纳税人信息制度,提高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税收征管能力
一方面,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依靠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信息的独立、准确、高效获取。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公开制度,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实现信息对称,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促进其依法纳税意识的提升。 张皆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