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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指引》明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同时不能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
今年1月25日至2月12日,证监会曾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收到22份意见。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保交易,并对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日终持仓规模和日内交易金额进行了限制。有意见提出,放宽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类型,允许QFII进行股指期货的套利和投机交易,放宽或进一步限制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规模,但证监会没有采纳上述意见。“根据QFII参与股指期货‘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我们没有采纳上述建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
该负责人说,QFII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其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符合套保目的。中金所将按照相关规定,批准QFII套保额度并监控其交易行为。
(可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