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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被告人王如(右)和方咸如在庭审中。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如和方咸如涉嫌盗窃季羡林遗产案。
现年48岁的被告人王如是陕西人,另一被告方咸如今年58岁,安徽人。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方咸如在王如唆使之下,于2009年12月15日20时左右,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201号季羡林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价值约333万元。此后,王如在得知季羡林家属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被告人王如、方咸如作案后被查获归案,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如、方咸如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