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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还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为此,通知明确,要大力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
根据通知,“十二五”期间,我国要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各地应建立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约束机制,同时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使公共建筑特别是重点用能建筑通过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能耗降低目标,将能耗控制在限额内,从而激发节能改造需求,培育发展节能服务市场。
同时,各地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将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助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对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享的领域,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在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林海燕指出,发展能效交易机制,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在我国尚属新事物,有些类似“碳排放”交易平台,如果运作顺利有助于更好降低建筑能耗。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虽然不是新概念,但将其与城市节能改造补助相结合则是一项新举措,必将缓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压力,促进这一模式在建筑节能中更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