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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龙,一名战斗在检察公诉一线的主诉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勇挑重担、铁面无私、甘于奉献,始终践行着“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树立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法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它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王宝龙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有多重,总是以竭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讲使命,严格执法。2010年,在审查王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和陈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中,面对王某非法制售发票多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王宝龙与公安部门一道补充证据近百份,通过补查和两次退查,终于查清事实,认定王某涉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62份,涉及金额900万元,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予以认定。在办理被告人刘某某申诉案件中,针对涉案人年龄是否认定为未成年人问题,他多次深入刘某某山东老家,到当地医院、学校及计生部门先后取证数十份,最终认定刘某某系未成年人,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保证了当事人合法权益。3年来,经王宝龙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就有151件、283人,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犯罪事实追加被告人1名,追加独立成罪犯罪事实和罪名22项,改变定性12件,他所办理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均作了有罪判决,且没有诉后改变定性案件,没有缠诉上访案件,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讲拼搏,勇挑重担。检察工作常会遇到一些有社会影响、群众关注大的案件。对此,王宝龙总是主动请缨,勇挑重担,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2010年,刘某某、王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是一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此案移交起诉后,王宝龙主动请缨,接过了沉甸甸的8本案卷,同时也接过了沉甸甸的责任。为保质保量完成好督办案件,他带领办案组同志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查案件,补充证据,并搜集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相关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记录,短时间内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做到了不枉不纵,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讲奉献,清廉从检。王宝龙自担任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以来,为了多办案、办大案,他经常加班加点,没有任何怨言,三尺公诉台就是他默默耕耘的舞台,在生活和事业的天枰上,他把砝码坚决地加到事业一边。身为一线办案干警,难免会遇到说情、托请等情况,但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王宝龙始终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在踏踏实实工作的同时,他在生活上时刻注重自身行为,把握好一言一行,他把检察官的荣誉和形象看成自己一生最大的财富,时刻维护着检察职业的良好形象。正如他所说的那样,“如果这个嫌疑人有冤情,他不找我,我也会给他查清,如果没有冤情,就是请我十次,我也不能徇私。”这就是王宝龙,一个以自身正气和朴实言行践行自己铮铮誓言的人民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