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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载体和平台,根据《关于印发〈西青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西青政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向科技创业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 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