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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1年3月9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公安部移交的一起制售假酒案件的线索。线索显示,在一个制售假酒的庞大网络中,天津区主要负责人名为侯某,曾经多次与浙江上家、河南总窝点主要负责人联系。由于侯某为制售假酒庞大网络中一个分支,公安部要求,各省市警方务必做好前期侦查,切不可擅自实施抓捕,以免扰乱大局,具体收网时间由公安部统一部署,行动定名为“猎手行动”。
物流中心打开缺口
经侦总队的侦查工作紧锣密鼓铺开。很快,侯某的居住地被警方摸清——位于西青区侯台附近某高档小区。两组便衣民警对侯某展开24小时严密监控,侯某家住2门3楼,早出晚归,轮换驾驶自己的别克、瑞丰、骊威轿车,行踪诡秘。
经过半个月的严密监控,蹲控民警发现,侯某经常前往西青区南方物流中心仓库,提走大量大小不一、没有任何文字标识的箱子,驾车运回家后连车带货藏匿于自家的车库里。此后数日,侯某多次往返于住地和南方物流,从四川广安、浙江温州、上海、山东滨州等地大量购进制作名牌假酒的包装物、瓶盖、防伪标识等,并将制作的假酒或者假酒的半成品包装物销往北京、陕西、东北、山东等地。经侧面侦查,侯某为了“存车”,购买了7个小区最好的车位,每间都配有独立的卷帘门。由此,民警判断,车库极有可能就是侯某的藏货点,遂立即展开立案侦查。
一声令下同时收网
3月24日零时,公安部一声令下,十余个省市的数百名民警闻风而动,“猎手行动”的收网之枪同时打响。两辆警车,十余名抓捕民警火速抵达侯某居住地,再次确认侯某正在家中后,“邻居”敲开房门,将刚刚挂断外地同伙报信电话正准备收拾行装潜逃的侯某按倒在地。随即,民警立即前往侯某的地下车库,打开卷帘门的一瞬间,久经战场的抓捕民警都瞠目结舌,7间20平方米的车库里,从地面到屋顶已经堆满了各种伪造的名酒商标标识。其中包括商标、条码、镭射防伪标、纸盒、纸箱、布袋、塑料盒、提袋,甚至有些高档酒包装里的酒盅、7号电池、镭射防伪鉴别器等小赠品也一应俱全,与真品不差分毫。品牌主要涉及“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帝王风范”、“国窖1573”、“水井坊”、“酒鬼”等著名商标,累计10万余件。
为了仿真不惜血本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侯某供述,自2008年至今,他为了牟取暴利,从浙江温州购买制作假酒用的包装物、瓶盖、防伪标识等,并将制作的各种品牌的成品假酒及假酒的包装物销往北京、陕西、天津、山东等地。侯某为了争取更大的利润,甚至不惜血本,以每月1400元的天价租下7间车位,这一租就是两年多;为了使自己制造的假酒有更好的销路,他根据名酒的香型、产地,相应选择口味较好较接近的中低档白酒用于勾兑,而后还制作出了“用一瓶真酒勾兑出一箱假酒”的高仿名酒,以达到口感上最大程度的接近,从而实现每箱(6瓶)数千元的暴利。
4月18日,侯某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日前,经侦总队已依法对侯某执行逮捕。记者尹娜 通讯员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