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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经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俞文华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医鉴定,俞文华所受之伤构成一级伤残。
庭审前,法庭追加了车主叶某为被告。经开庭审理,秀洲区法院认定了1639937.20元的赔偿金,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等,并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财产保险嘉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万元;赔偿物质性损失11万元,合计12万元;货车车主叶某赔偿911962.32元,以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嘉兴诚兴水产养殖服务有限公司为叶某承担连带责任。
“这笔赔偿暂定5年,今后,俞文华还可以为后续损失继续提起诉讼。”秀洲区法院相关法官介绍说,作出这一判决是基于警方“原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因此原告应自负相应损失。因原告系行人,被告应赔偿原告60%的损失,原告自负其40%的损失,“同时,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伤残,使原告遭受精神痛苦,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肇事司机因其受雇于车主叶某并在雇用过程中致人损害,法院判决由雇主叶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主叶某说,对俞文华见义勇为的行为,他深感钦佩。但他从外地到嘉兴打工,实在无力承担这笔赔偿金。
叶某不服判决,表示将提起上诉,“事发时已是晚上近11时,能见度不高,驾驶员也不知道有人翻过护栏。我也是受害者。”
在庭审中,该案的几名被告均对俞文华的行为表示钦佩,对他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在巨额赔偿面前,“因为确实无法承担,不得不退缩”。
目前,类似俞文华这样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并非个案。2010年年底,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该省13批受表彰的省级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他们的家庭情况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70多人中,被评为烈士的只有8人,他们之中有助学、就业、医疗等需求的家庭占7成以上,家庭生存状况堪忧。(记者董碧水通讯员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