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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琪张弓记者解金钊)一名女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销”和“隐瞒降价”的方式,从企业和客户之间“吃差价”非法获利。日前,河东区法院审理认定其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李某于2008年年初担任黑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经营部城市经理职务,负责天津市内的经销商订货、打款工作及协商厂商间的一切经营问题。
2008年夏,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从总部申请将产品进店展示,其实际向超市支付25000元,却向总部虚开发票报销35000元,多出的10000元占为己有。2009年1月至7月间,李某又先后多次隐瞒己方产品已降价的销售政策,仍以高价向本市多家酒类销售公司销售各种酒类,将差价款6960元据为己有。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将其退赔的非法所得16960元发还给该酒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