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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群认为,目前国内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没有做好准备,在政策法律、市场交易、信用担保等方面都存在不小风险。一些普通投资者也质疑:监管机制如何?新融资模式能否规避电影行业内的“潜规则”?电影制作资金使用全程能否真正实现公开、透明?
李菲说:“传统电影业的确存在一些潜规则,比如洗钱、投资方指定演员阵容等不良现象。让这些规则继续‘潜’下去,对中国电影行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我们让影片资金使用全程、拍摄全程公开、透明、规范,让电影制作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权益共享’的融资模式的基础。做不到这一点,谁还敢给电影投资?”
“每动一分钱都要受到监督。”建东提出,首先是严格的预算管理,影片制作收支账号必须由监管团队控制;第二是所有项目支出、重大决策都要经交易商签字同意;第三是引入必要的担保机制,这是新融资模式的重要一环。“担保的前提是第三方监管机制,交易所作为第三方的全程介入,基本可以消除担保公司的迟疑。”建东说。
叶强认为,“权益共享”模式最大的价值,在于将影视制作环节的各方利益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联结在一起,通过公开化的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及制片方的影视作品的版权和收益权。
业内专家建议,应建立一个全面规范的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法规体系,严格选择基础资产,建立健全配套软硬件设施,尤其是完善完片担保机构、证券化评级机制、版权保护机制。
对此,有关部门似早已“未雨绸缪”。在谈到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时,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示,要组建文化产权评估质押和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开展信贷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