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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一房一价”政策。记者在广州采访中了解到,“一房一价”遭遇“执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对此,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还需更加精准,可考虑与成本核算结合起来,防止开发商乱报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5月15日新华网)
“一房一价”政策自5月1日实行以来,房地产商们并非都规规矩矩照办,有的没有标价,有的只是部分房屋标价,而更多的是多标价,乱标价,如:“以大学馨园为例,开盘的吹风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一期开盘价格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而现在二期开盘标注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6万元”相差天远,由此给人的视觉房价高了不少。
房地产自报家门似的“一房一价”早就在一些城市试行过,而且还更严,要求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和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房价成本。可是效果不明显,甚至更差,如:某市55个公示成本均价的楼盘中,有14个楼盘的住房成交均价低于平均成本,另外,同在一个城市,各楼盘公布的税费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差距均较大,最高能相差近8倍。此次实行的“一房一价”也是由房产商自报,只要随便报个价格,也就算是明码标价了,如此,作为谋取最大利益化的房地产商,有那个会那么听话,把老底端出,只能是报高不报低,甚至出现天价。
自报自定价格,对房地产来说是难得的好事,以前没有明的标价,只是暗暗的涨,此种涨让人感受涨得太快,心理上很难承受,而先标高价,卖得出就卖,卖不到高价就降,此种做法更有诱惑力,更易助推房价的上涨。实行“一套一价”看似明码标价,只准降不准涨,但一开始就“潜伏”着高,再降能降多少,最令人担忧的是房地产商统一标高价,购买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不买也得买。
在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随市场而动,作为商品一种的商品房,在一般情况下也是按市场而动,但商品房与其它商品不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在房价连连推高的语境下,政府更应加强管理,剔除其中的暴利,近些年来多次多轮对房地产实行调控,其目的就是要保持房价的稳定,而保持房价的稳定,就得理清商品房的成本、利润、价格,既要让房地产商有利可图,又要保持价位的合理,而此种梳理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应该是相关部门介入,剔除其中的水分,浮出其真实,让房屋价格大体合理。 “一房一价”是个好措施,关键是由谁来定,主动权掌握在谁的手上。如果图省事谁定价都行,只要标出价就可,此种价只能是高价。因而要将这个好事办好,监管部门还得下大力,对乱定价要有一定的处罚力。既要观其言,更要观其行,真正弄清“一房一价”的来龙去脉。( 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