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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在美涉嫌性侵犯遭到拘留。这一丑闻已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但是,美国警察应当根据国际法,充分考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总裁卡恩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给予无条件立即释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专属机构之一,它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其特权与豁免来源于国际组织及其职员行使其职能的需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九条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的有关地位、豁免和特权的规定均适用于基金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其中第一条特权与豁免就是司法管辖豁免。国际组织的首脑享有不受东道国刑事管辖的豁免。此外,一般也享有不受东道国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除非,国际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主动明确地放弃某种管辖豁免,但是这种放弃通常不得及于执行豁免。
此外,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5条规定,“联合国在其成员国领土内,应享受达成其目的所必需的特权及豁免。”《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规定:“驻联合国各机关和出席联合国各种会议的会员国代表,联合国官员和执行任务的专家,均享有相应特权与豁免;而秘书长和各副秘书长及助理秘书长还应依国际法享有外交所享有的特权、豁免以及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