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我和小宁是发小儿,平时关系很好。有一次,他拿走了我的身份证。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下,他才说复印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20000元,现已透支,需要还款才能把被吞的卡拿回来。但小宁一分钱也拿不出来,不能还信用卡的欠款。请问这属于犯法吗?我该怎么办?
滨海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小宁未经你同意,冒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使用,且恶意透支,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96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假如小宁在银行或你书面催款后,仍拒不还钱,则构成本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虽然存在审查上的疏忽,但这种疏忽不影响小宁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还款责任。(见习记者 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