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李明和杨达因一份签着绰号的借据发生了纠纷,这份借据是否合法有效呢?
案情回顾:
李明住在塘沽胡家园附近。前些日子,他向朋友杨达借现金10000元。当时,两个人签了借据,约定半年内还清这笔钱。但是在借据上,李明随手写的是自己的外号“二哥”而非真名。杨达一直称呼李明为“二哥”,所以抱着开玩笑的心态,并未对此深究。半年后,李明并未主动还钱,在杨达多次催促下,李明以各种借口拒绝还钱。一怒之下,杨达拿着借据找上门,李明却不以为然地说:“反正我借据上写的是‘二哥’,咱俩又没有血缘关系,你去告你的‘二哥’,让他还钱吧。”又气又急的杨达心脏病发作,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却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事后,杨达要求李明归还欠款并承担医疗费。
律师说法:
就此案例,滨海律师事务所的杨晶律师认为,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无论债务人是以本名、别名还是绰号出具借条或欠条,该借据都合法有效,债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李明拒不承认该借据上的“二哥”两个字是自己所写,杨达可依法要求对该字迹进行笔迹鉴定,李明也有义务对鉴定工作给予配合。但是对于杨达的心脏病发作,李明只是起了间接的作用。可以认定杨达的心脏病并非李明的责任,所以李明不需要承担杨达的医疗费用。(见习记者张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