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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静)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本市制定并于昨日出台了《天津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本市针对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集体职工食堂)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小餐饮卫生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和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整规工作将以本市中心城区、区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农家乐旅游区、小饮食经营较集中区域为重点,对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大排档等小餐饮开展。主要整改内容为小餐饮无证服务、经营场所“脏乱差”,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等。通过整改,本市小餐饮业将达到“一般小餐饮”“示范小餐饮”“小餐饮示范街”三个等级标准。其中,一般小餐饮要求其加工区域布局基本合理、卫生设施基本齐全、主要制度基本完善、食品安全基本有保障。示范小餐饮能够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对于小餐饮经营相对集中的街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100%实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和台账制度,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其中B级信誉度单位达到50%以上,街内不存在无证餐饮服务单位。
此外,通过专项整规行动,小餐饮单位将达到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标志、健康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上墙等基本卫生设施齐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