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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写下这个题目,我就差点被自己“撼”倒——原本想用“雷”,但用“雷”就意味着我最近没看新闻——我写了句多么正确的废话。健康白皮书显示,心脏病是导致国人死亡的第二大“杀手”,其可怕程度可想而知。心脏病之可怕,首先是治疗费用的昂贵,搭个桥比建座桥便宜不了多少;其次,是发病的突然,好端端一个人奔向生命终点的时间,甚至可以超越博尔特的百米纪录。
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医学的进步,心脏病已不再那么恐怖。寻常百姓也搭得起桥了,而如果照看得好,心脏病患者也可以长寿。你看巴金,60来岁就犯了心脏病,最后老人家活了100多岁。
当然,前提是要照看得好。患者除了不要受苦受累,还要“情绪基本稳定”,大喜大悲不行,小打小闹也不行。作为患者家属,要给予其特别优待,不管他外表看起来多么强大,都要想到他内心的脆弱;即便他得罪你麻烦你,你也要把他当成手心里的宝。其实不用我废话,患者家属都是这么做的,因为他们是知情者。
可是走出家门,到社会上去,“废话”就要多一些。比如别人打了他,你说一句:他有心脏病,快住手!打人的就可能害怕出人命,因此住了手。如果没住手,那可能是对方火气太大,这就需要患者自己求饶了:别打啦,我有心脏病!这时,除非有阶级仇、民族恨,对方基本上就该停手了。毕竟,解气事小,人命关天。
是故,生病也有一样好处,可作为护身之符,给对方以威慑。这“符”自古就有人用,但也有不灵的时候。比如5月3日,辽宁省辽阳市爆出一起城管打死人的事件,据说在冲突中,周晓明(被打死者)就哗的一下拉开衣服,指着胸口的刀疤说,“我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有种你还打我。”而回应他的,是一名城管将其打倒在地,周于是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事发后,公众对肇事城管的下场极为期待。因为就在不久前,一个捅死城管的小贩被判了死刑,大家于是想知道,打死人的城管该当何罪?“及时”的说法很快出来了。肇事城管的上司,辽阳市城管执法局宏伟(这是辽阳市一个区的名字,与刘宏伟无关——笔者注)分局局长马闯告诉记者,他认为周晓明的死是突发心脏病,属于“意外”。不过,马局长很谨慎地表示,这需要法医鉴定。现在,结果还没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周晓明的“心脏病”没有保护好自己,却很可能“保护”肇事城管。
诡异的事情总是无独有偶。5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传出一对父子打死交警的消息,交警史英才在执勤中,被违法司机韩方奕叫来的几名男子殴打后,不治身亡。正当媒体纷纷揭着韩家的“背景”时,“心脏病”与公众再次不期而遇:《华商晨报》的报道说,肇事者怀疑史英才有心脏病等一系列疾病,死亡是个意外。因为有目击者称,史英才在被打前说“我有心脏病,你们打我是要承担后果的”。目前,史的尸检结果未出,是否“心脏病”仍是未知数。但对肇事者来说,“心脏病”无疑给他们的命运带来了转机。尽管承担刑责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摆脱了“杀人”的名声,罪过大打折扣了。
尸检是科学,但有时对死者很“绝情”;法律虽无情,但对恶人,却也常常露出“温柔”的一面。这才是“心脏病”的真正可怕之处:它没有成为患者的护身符,却成了肇事者的保护伞。和“精神病”一样,“心脏病”终于也有了自己的新用法。
不过,也不必太悲观。“心脏病”固然可怕,但还是有一样“可喜”之处的,那就是心脏病患者再也不必担心被人打死——因为不管怎么挨打,你都会是“病”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