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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麻欣通讯员冯兆君)市人力社保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双增长,分别增长30元和10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至4月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2010年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