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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中介、职业中介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各类中介组织日益繁多,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一些制造假信息、不诚信、哄抬价格等中介乱象也困扰着不少消费者。
中介市场三大“怪现象”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信息媒介,“诚信缺失”是部分中介机构的“硬伤”,逐渐衍生出中介市场的三大“怪现象”。
一是提供不实信息或帮助制造假信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供求双方的需求,部分中介机构对真实情况不加核实、提供不实信息,甚至帮助制造假信息。
“曾花了几千元去见‘百万身家’的男士。”李丽(化名)曾通过多个婚介所寻找对象,谈起受骗的经历,似乎还历历在目,“就坐了5分钟,连60元的饮料费也是自付的。事后偶然发现对方是婚介所的工作人员。”类似的情况在职业中介市场也时有出现。
而在房地产中介市场,规避政策漏洞,制造假信息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中介宣称能通过“假离婚”、贷款公司,绕过二套房、三套房申请的门槛;或者以“阴阳合同”规避缴纳契税和交易税,甚至帮助客户购买一些没有产权的房屋。
二是要价标准不一、额外收费现象频现。上海市婚介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江明德指出:“在婚介行业中,婚介机构的条件和层次相去甚远,目前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有不成文的规定:全年会员价为征婚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婚介所必须公示价格。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收费标准,并从服务场地、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进行监管。”
标准尚且不一,在过程中额外收费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三是传递不实的市场信号、哄抬价格。记者走访房地产中介市场发现,不少房产中介捂盘抬价,帮忙炒房。中介人士说,每逢行情看涨,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销售过快以致牺牲利润,他们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在员工名下,到中介挂牌,实现“迂回捂盘”。
在婚姻、职业介绍的中介市场中,也存在这种现象。相关专家表示,中介往往会制造一种资源“短缺”的现象,比如在职业介绍过程中渲染找工作形势差、在婚介中渲染目前优质对象少等信息,促使消费者盲目消费。
“中介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中介乱象”的背后隐藏多种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信息需求方的预期过高,部分超出合理范畴,这就给市场中介的欺骗行为腾出了市场。另一方面,我国的中介市场还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法律法规延滞不畅。
相关专家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人均拥有量不足,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由于此前对其缺乏总体规划,造成中介组织畸形发展,数量上失衡。另外尽管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迅速,但对它们的成立、性质、地位、作用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也未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还有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属于空白,正是由于法律法规延滞不畅,造成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混乱。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中也存在地区性封锁、行业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不良现象。以婚姻中介为例,“多头监管”反成“多头不管”。在众多的法规、标准里,婚介行业管理涉及民政、工商、公安、物价等多个部门。
然而,民政部门目前没有“婚姻机构审批权”;工商部门虽负责婚介机构注册登记,但因无具体标准而无法衡量其服务质量;公安部门即便锁定“婚托”,也取证难、定性难、处罚执行更难;物价部门则说:“婚介收费属市场行为,可自由定价、无权干涉。”这就形成“九龙”治水、责权不一、多头不管、无序发展的婚介市场现状。
整治既要“画底线”又要“分档次”
受访专家建议,破除“中介乱象”需要抓好法律法规、诚信分级和防范宣传三个着力点。
针对房产中介乱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起实施。业内专家认为,利益驱动加上尚不完善的监管力度,导致中介违规行为屡禁不绝。《办法》的最终落实,还要靠更为详细的地方细则。“并且法律只是底线,要更好地发展还需用‘诚信标尺’为中介机构分级。”
顾晓鸣表示,在画好法律底线,分出“诚信”档次后,政府应起到拾遗补缺的兜底作用。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市场没有充分触及之处发挥好公益中介的作用。如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方面,不但要设立公益中介帮助他们求职,还应加大预防“黑中介”的宣传力度,防止那些就业心切、求助无门的农民工求诸“黑中介”而上当受骗。
据记者了解,在应对“招工难”、“用工荒”的过程中,不少城市已开始完善公共服务中的公益中介职能,打破“信息壁垒”。(摘自《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