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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即缺乏核心技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国技术进口和低附加值的数量扩张。中国已认识到自主创新是其从低端技术支撑的加工制造出口向高附加值产业链转移的关键所在,也是保证中国长远发展的强国之策。
为促进在华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中国政府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国家计划和配套措施,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但这些政策,尤其是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引发了外国政府和企业所谓的“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
早在2009年11月,中国三家部委宣布将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按照规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有望被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去年4月,中国再次要求企业申报自主创新产品,但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做出部分调整,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主创新”方面的规定获得认定,取消了产品商标初始注册地必须为中国的标准。另外,有资格竞标的产品,不再需要拥有达到国际标准的技术。
批评者指责中国自主创新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规定为本国企业提供优惠,限制国外高科技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认定范围,是一种保护主义行为。
暗含于这些指责背后的动机和目的并不难理解——中国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为国外供货商提供了太多想象空间。虽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所涉政府采购合同的总规模尚不清楚,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迅速扩大足以引致抱怨此政策的外企名单越来越长。财政部数据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至2009年突破7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