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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纠正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作风,民政局要求全市婚姻经营服务企业满足群众的知情选择权,杜绝“被迫自愿”接受服务。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婚姻登记证书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作废证书的回收制度,将作废证书每半年上缴市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统一销毁。
市民政局要求各婚姻登记单位,要区分婚姻登记行政管理行为与提供婚姻经营服务的界限,做到办理婚姻登记与提供经营服务的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严禁搭车收费、虚高抬价。对文件统一的便民服务项目,如结婚证纪念册(封套)、照相、代书、复印、录像等要合理收费、统一价格、明码标价、自愿选择;结婚证纪念册(封套)全市统一样式和板材,避免因材质、价格造成群众有意见。
据市民政局透露,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做好管理服务,特别是在婚姻登记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服务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婚姻登记印章、证书、婚姻档案等容易诱发安全问题的管理制度上,要实现全年无责任投诉和无违法违纪,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力争达到100%。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印章,非工作时间由婚姻科长(登记中心主任)统一保管,登记时间在科长(登记中心主任)监督下专人使用,不得将印章交于非婚姻登记人员,也不得将印章带出工作场所,更不能出现在空白证书、纸张上加盖印章的现象。 (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