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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单套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公开车位、车库等信息,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电子信息屏,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为规范商品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从6月1日起,新区发改委将对全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拉网式检查。
5月20日,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推动会召开,会议详细解读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时都必须明码标价。《细则》中强调,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并且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和收费进行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标价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价格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此次出台的《细则》,不仅要求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还扩大了范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同城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也应实行明码标价。
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徐黎生处长介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可以避免在开盘销售中,开发商根据客户数量盲目加价,有利于房地产掉空政策的落实。从6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对全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房地产企业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和曝光,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记者曹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