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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辆大货车为躲避凹凸不平的路面状况驶入逆行车道,与对面而来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对方三人死亡,两人受伤。鉴于肇事司机积极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及家属100余万元经济损失,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于某现年40岁,是一名大货车司机。案发当日,于某驾驶大货车沿公路行驶途中,见前方道路凹凸不平,为避让驶入逆行车道,正好与对面驶来的被害人刘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刘先生当场死亡,车上另四名乘车人被送到医院。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均受伤。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于某的雇主相继赔偿了上述三名死者家属及两名伤者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通讯员郭玉鑫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