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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江国成、王志伟
多年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困扰着经济欠发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百姓。然而记者最近随国家医改办调研组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调研时了解到,2009年以来,广西抓住我国启动新一轮医改的机遇,积极落实国家的医改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免费婚检、艾滋病防治、地中海贫血防治等计划,有效改善了5000多万广西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和健康保障水平。 90%以上居民享有基本医保在政府出资兴建的广西兴安县莲塘村卫生室门口,记者在公示的当地村民2010年医药费名录中看到,莲塘村村民廖美玉去年最后两个月医药费开支为1277元,个人负担370元。村民蒋正斌去年年底在北京看病的费用为48812元,报销幅度为45%。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广西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国家的补贴下,农民每年最多可报销数万元。
谈起新农合,已经68岁,正在卫生室旁大树下照看孙子的欧阳老人说:“只要加入新农合,就能报销不少医药费。”
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在广西陆续实施。去年,广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已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21万人和3811万人,参保率超过90%;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均超过国家确定的60%。
据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韩庆东介绍,加上职工参保人数,去年,广西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人数为935余万人,超过国家任务数10%。
为实现医保制度的全覆盖,广西出资将制度保障之外的困难群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9.75万名关闭破产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将全区超过200万贫困群众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只是广西医改两年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