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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赵先生:我家附近有一无证无照经营场所非常扰民,请问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于无照经营的治理进行了分工。对有关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平区:27113411;南开区:27561237;红桥区:26568901;河北区:26435403;河东区:24342959;河西区:8811100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15,也可在天津市工商局政务网www.tjaic.gov.cn上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内发邮件进行投诉,邮箱:12315@tjaic.gov.cn。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包括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环保、农业、文化广播影视、卫生、质监、出版、安全监管、金融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位于天津市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79号。本报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