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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徐延坤
2009年,西青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民三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众所周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但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而且审理难度大、审理时间长、耗费的审判资源多,任谁看,都是一块儿难啃的骨头。徐延坤被选定为民三庭的审判员时很是兴奋,除了憋着一口气想要拿下这个行家眼里的难题,更是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抚慰受害人的心灵,让他们从经济上获得补偿,从精神上获得法律的支持,使他们尽快地恢复正常生活,尽快地摆脱事故不幸带来的伤痛阴影。
“调解是实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快审快结的重要手段,是最能兼容情、理、法的艺术。”徐延坤钟情于调解更是因为这样一来能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徐延坤调解有“四部曲”:平衡双方当事人心态,诱导肇事方换位思考;为受害人一方讲明情况,造成的损失不可能完全恢复原样;计算损失,理顺赔偿顺序;告知当事人法律责任及权利。说易行难,简简单单几句话的概括,是徐延坤审结近千起案件背后的用心,“其实,无论哪种工作方法,都需要法官真心、耐心、诚心的工作态度,你把群众摆在心里,群众能感受到你的努力,自然会信任你。”
“他让我们学会了尊重。”
无情的交通事故带来肉体的伤痛、精神的摧残,以及双方当事人甚至亲人之间的悔恨、无奈与彼此的仇视。正因如此,每新收一个案件,徐延坤都会认真阅卷,并及时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除了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更是想要消除他们之间的仇视情绪,令受害人一方得到满意的赔偿,也令肇事方能尽快放下心里的包袱。“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是民事案件,原被告都应该得到尊重。”
2010年1月,陈某被横穿马路的小型货车撞出很远,造成颈椎损伤,重则导致瘫痪,住院治疗达一年之久。为了继续治疗,陈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三项高达11万余元。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只负责赔偿医疗费一项1万余元,剩余10万元由李某承担。但徐延坤在翻阅案卷时注意到,李某并不是天津人,祖籍是一个偏远农村,根本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金。如此一来,即便是做出判决,那么判决也会成为一纸空文,陈某拿不到赔偿金继续治疗,将会面临瘫痪的局面;李某拿不出赔偿金,一辈子都会背上“害了人”的包袱。徐延坤研究了整晚案情,为了使当事人获得最大利益,他决定采用背对背及整体确定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法。经过谈话,陈某家人同意让步,将除了保险公司赔偿金之外的赔偿数额降低到了6万元。之后,徐延坤又与保险公司做工作,一番动之以情的劝说后,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陈某各项合理合法的损失。在给李某做工作时,徐延坤更是融情于法,没有一上来就跟他说赔偿金的问题,反而宽慰他不能因为一次交通事故破罐破摔,背负沉重的债务和良心的愧疚生活。一番恳谈,起初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李某当即表示,即使砸锅卖铁也要赔偿陈某的损失。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最让徐延坤感到欣慰的是,李某对着陈某家人深深地鞠了一躬,而陈某的家人也伸出手拍了拍李某的肩膀。李某哭着说:“本来我觉得六万元对我来说太多了,可是经过徐法官的调解,我能得到陈某家人的原谅,6万元真的不多。”而主动减少了赔偿金额的陈某家人也说:“能让李某这个年轻人重新振作起来,也算是功德一件,是徐法官让我们明白了彼此尊重比彼此仇恨要让人踏实啊。”
“我从没见过这么平易近人的法官。”
“交通事故具有偶发性,当事人之前一般并无积怨,所以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使庭审调解的氛围既要严肃又要活泼,对各方的违法行为和过错要严肃地指出来,同时也要用活泼语言调动调解气氛,有时一句恰当的幽默话语可以打破僵局,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孙某是一家公司的司机,在一次工作期间撞伤了居民梁某。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多次交涉不成,便诉诸法院。徐延坤如往常一样,已经认真仔细的阅过了案卷,梁某虽然受伤,但仅仅是外伤,没有后遗症的危害;而被告方是个公司,具有赔偿能力;问题出在梁某提出的赔偿金额上,梁某提出了共计十二项赔偿项目,金额达两万余元,但是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没有法律依据。庭审期间,梁某多次表示自己其实没有打算真的到法院来告他们,同时,也同意法官的调解。针对梁某主张的各项诉讼请求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徐延坤专业的做出解释并建议其主动放弃,梁某均微笑同意。到了最后一项误工费损失,因梁某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同行业标准赔付,双方各持己见,调解陷入僵局。此时,徐延坤笑着对梁某说:“我刚才一说话你就笑,可是你每笑一次,赔偿就少一项,我现在可要讨论你的误工费问题啦!”正在生气的梁某一听法官如此亲切,也会意地笑了:“没问题,法官,我听你的!”针对梁某误工费的主张证据材料欠缺,徐延坤向他讲明了法律规定,并指出如果按照同行业标准赔付也合法合理,且无需再行举证,免去不必要的麻烦,最主要的是赔偿数额差距并不大,梁某的利益并不会受到实质影响。听后,梁某欣然同意了保险公司提出的按照同行业标准赔付的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梁某又多次给徐延坤打电话,拉拉家常,或者咨询一些法律问题,梁某说:“别人我不敢保证,但是徐法官肯定会给我解释,他是我见过的最平易近人的法官。”
“上一次法庭,竟让我的心变得平静。”
吴某与王某的纠纷很简单,追尾事故。王某全责,按照法律规定,王某须承担吴某修理车辆的一切费用。但吴某却认为,自己的新车无端端的被追了尾,修理起来需要换零部件,车肯定会贬值,不能仅仅根据修理费来赔偿,还需要赔偿折损费。
徐延坤不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诉讼请求,他说,他能理解这样的心情,爱车被撞谁也不痛快,但是折损费是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法进行赔偿。但是,提出此类主张的原告通常都难以被说服,徐延坤则有着自己的一套办法——谈爱车。
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前,徐延坤与吴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吴某说,他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评估时得知自己的车会贬值的。徐延坤轻松的与吴某谈起了车,并告诉吴某,因事故对车辆性能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申请价格评估确定贬值的价格,该项诉求才能得到有效的赔偿。而吴某的车仅仅造成车尾部损坏,此种程度并没有对车辆的性能产生实质的影响,吴某主张车辆贬值费是于法无据的。通过一番解释,吴某表示同意调解。挂断电话,徐延坤又联系了王某。电话里王某很生气,认为吴某是在讹人,所以什么损失都不同意赔偿。徐延坤严肃地告诉王某,法律是公平的,讹人的事情不会在法院上演。
开庭时,徐延坤按照事先进行的“摸底”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成功后,徐延坤没有忙着退庭,反而与吴某、王某聊起天来。“交通事故天天都在发生,但是谁也不愿意发生。但是事情既然落到了我们身上,我们就必须解决它。但解决的方法绝不是互相的谩骂以及狮子大开口的主张,咱们换位想一下,吴某想想如果今天你是后车,你是不是也不能接受对方提出关于车辆贬值的提法?王某如果你是前车,看着自己的爱车被撞,你不心疼?”一番话,没有法官的架子,只有朋友间真诚的劝慰。吴某和王某二人并肩走出法院,任谁都看不出他们是刚刚打完官司的原被告。
“我们是人民法官,心里不装着人民,还叫什么法官?”徐延坤说,法律在我们手中,只有用心执法、为民执法,才对得起群众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