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吕秋平曹霁阳)26日,《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表示,此事是借着“十二五”规划和“世界无烟日”的东风,从而“水到渠成”。
“哈尔滨是中国推动二手烟防控成功立法的第一个城市,难度非常大,但我感觉条例通过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杨功焕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
杨功焕介绍,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与以往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不同,此次《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强调了被动吸烟者的权利。
“这个条例不是禁止吸烟。吸烟者有吸烟者的自由,但是他没有危害他人健康的自由。”杨功焕说。
《条例(草案)》规定的无烟范围更接近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接近实现室内环境100%无烟的要求。因为绝大多数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场所,办公楼等工作场所均未列入,而《条例(草案)》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单间办公室都列为禁烟范围,在地方无烟环境立法上可谓开创了先例。
《条例(草案)》还规定室内不准设立吸烟区。这意味着,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吸烟都要到户外进行。
“这必然会给吸烟者带来不便,对他们戒烟有好处。”杨功焕说。
杨功焕介绍,为了体现对吸烟者的人性化关怀,市政府正在考虑在户外建一批保护性措施,如棚子等,供吸烟者吸烟时使用。
2010年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全国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报告显示,中国烟民达到3亿人,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和吸烟相关的疾病。由于一些吸烟者不分场合和地点吸烟,致使中国超过7亿人暴露在二手烟危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