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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直到5月16日才出来。结果显示,宿仁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mg/100m1,达到“醉驾”标准。
不过,丹棱警方并没有按照“醉驾入刑”的标准对宿仁训实施处罚,而是对其进行了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这是酒驾的处罚标准。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骆俊杰解释说,宿仁训的案情与刑法第13条比较吻合,故当时采取了“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为,可不认为是犯罪。
骆俊杰还说,血样检测结果出来后,我们对法律理解不足,加上考虑到宿仁训认罪态度好,我们轻率地认为宿仁训行为比较轻微,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说法比较吻合,于是按照“酒驾”的标准对宿仁训进行处罚。
骆俊杰还否认了“人情案”的说法,“警方咋个可能办‘人情案’?”他说,5月3日执法现场不仅有丹棱县交警大队的警察,还有上级眉山市交警支队在此督察的警官。
5月24日,华西都市报对宿仁训案进行了报道。报道的副标题说:眉山市丹棱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士称,该副局长等人因情节轻微,是否“入刑”要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
随后,对宿仁训的处罚出现重大变化。5月24日,丹棱县警方撤销了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宿仁训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天,警方将案件移交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一份情况通报中显示,宿仁训已经取保候审。
“现在看来,确实应该按照‘醉驾’来处罚。此前我们在把握和理解上有偏差。”骆俊杰说。
宿仁训醉驾案引起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重视。5月25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丹棱县所在的四川省眉山市召开“醉驾入刑”专项工作培训会。记者26日晚在眉山市进城的干道上,依然看到交警部门为迎接参加“醉驾入刑”培训会领导而悬挂的横幅。本报四川眉山5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