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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朋友席间频频劝酒,驾驶员“打死也不喝”,双方情急之下大打出手,各自“负伤”。后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各治各病,互不追究”协议。一段时间后,司机又将朋友告上法庭,索赔因挨打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此前协议已然生效,依法驳回司机的诉讼请求。
事发2010年10月一晚,司机曲某与朋友姜某在饭店就餐。席间,姜某向曲某劝酒,曲某不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曲某先用餐具丢了姜某,后双方开始用餐具和酒瓶互掷,导致双方均受伤。后经诊断,曲某踝骨、前臂及头部和姜某的头部、额部均受伤。双方治疗完毕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约定自行看病,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日前,曲某因上述伤情将姜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伙食、营养、误工等费用共计6200余元。庭审中,姜某辩称公安机关调解后双方已达成协议,各看各病,故不同意曲某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因劝酒发生纠纷,争执中系原告先用餐具砸被告,导致双方纠纷升级,故原告应负主要责任。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已达成协议,该协议并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之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双方对自己民事权利的依法处分,且该协议是在双方治疗完毕并无损失扩大的情况下达成,故法院对该协议予以认定,原告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