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先后被两名男子强暴后,女青年郭某不堪受辱,逃脱魔掌后,跳河自尽。幸亏被人发现救起,才没有酿成人命。前不久,此案在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宣判,一名色狼落网并被绳之以法。
生于1985年的男青年窦某,是本市津南区农民。以前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他不思进取,再次干起了盗窃的勾当。法院经审理查明,他在2010年6月至10月间,先后从六家单位盗窃了电脑、汽车轮胎等共计价值9280元的物品。2010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在“踩点”过程中,他看见津南区某日租房内租住的女青年郭某“长得还行”,起了歹意。叫来同伙王某(在逃),共同祸害郭某。他们将郭某强行拖到自己所开的汽车后备箱里,开车来到一个偏僻处后,用“信不信我抽你”“不听话把你扔沟里”等话语相威胁,先后强暴了郭某。当晚,他们又把郭某带到大港某宾馆开了房,再次强暴郭某。当天上午10时许,在二人带郭某转移的过程中,郭某趁机逃脱。这天,在滨海新区大安桥附近,市民高某突然发现,一个女孩跳到河里。后来,高某将女孩郭某救起。事后,郭某说:“我不想活了,就跳到河里。”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4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记者 高立红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