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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黑出租”司机对三名醉酒乘客提出拒载,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司机一气之下从车上取出折叠弹簧刀,将其中两人分别捅成重伤和轻伤。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司机犯有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损失,判处缓刑。
被告人金某现年25岁,河北省人,被捕前在本市塘沽开“黑出租”。案发当日,金某驾驶车辆等活儿途中,有三名男子酒后“招手”。金某见对方喝的醉醺醺,既怕出现纠纷又担心会呕吐弄脏车,于是不愿意让三人乘坐。由此,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起来。
在殴打过程中,金某从车上取出随车携带的折叠式弹簧刀,将其中两人捅伤,后金某投案自首。案发后,经法医鉴定,两人损伤程度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金某被依法逮捕后,其家属积极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6万余元。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目无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通讯员郭玉鑫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