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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季王绍芳通讯员杨建国)记者上午从市客管办获悉,本市公布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几天来,客运管理部门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发放“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在出租汽车指定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提示标识。
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标识和专用发票发放工作已完成过半,市客管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司机,在5月31日前抓紧到所属企业领取专用发票,同时按照指定位置在出租汽车上张贴标识,自6月1日起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发票。据悉,本次启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明确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本市客运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出租汽车司机应向乘客出具“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