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女士问:我想参加公益岗位,不知哪些人群是困难就业对象。
天津市人保局:本市已经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制度并对“就业困难对象”进一步明确,包括以下人员: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
②4050失业人员;
③低保家庭人员;
④单亲家庭人员;
⑤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⑥残疾人;
⑦长期失业者;
⑧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⑨刑释解教人员;
⑩失去双亲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