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全省统保工作。据介绍,参加医责险的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将纠纷处理转介到广东医调委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赔偿金将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或家属代表。
广东省卫生厅5月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全省统保,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全省医责险统保。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全省医责险统保的承保工作。参加医责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将纠纷处理转介到广东医调委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金将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这种模式旨在将医患纠纷处置从院内转移到院外方面。
据了解,此次医责险统保与以往商业医责险相比有三大优势。保障范围广:以往医责险只为医疗事故赔付,统保医责险除医疗事故外,结合《侵权责任法》并对医疗过错、医疗意外等均确定为保险责任范围,更合理转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责任风险。保障程度高:统保方案大幅提高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赔偿限额。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全年累计赔付限额高达500万元,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赔付限额高达200万元,每位医务人员每次最高限额则高达50万元。赔付高效快速:经过医调委成功调解的案件,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首席承保公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给患方。
此次广东省医院全省统保医责险会否要求医院一定参加?有业内人士分析,省卫生厅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这样规定,不过该文件中有两个条款对医院还是有很强约束力的。一是要将此项工作(参加医责险)列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的内容加以督促。二是该文件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应通过广东医调委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这就是说,公立医院要想私了医疗纠纷,赔付权限仅在1万元以下。
有些人不能理解,成立了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求医院统保医责险。省医院协会原会长张衍浩解释,如果没有医责险提供配套保障,医调委调解纠纷的功能和作用都无法充分发挥和得到保证,路只能越走越窄。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相结合创新机制,相互依存,相互保障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倡导的模式,从2006年开始,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委就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全国各地都要积极建立这种创新结合机制。国内其他省份的实践和探索证明,医责险统保工作做得好,与人民调解结合得更紧密,医调委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就更好。(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