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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受人之托办理大专文凭,明知自己无力办成此事,为收钱财应了下来,随即私刻学校公章,以先收部分学费为由骗钱,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本市无业男子张某与贺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8月,贺某之友刘某找到张某,托其办理上学获取大专文凭一事。其间,张某购买了空白收据并私自刻制了“天津博文职业进修学院”的公章。同年9月6日,张某以获得上述学院文凭需先收取一半学费为由,向刘某索要现金4000元。得手后,张某又先后于2009年12月24日及今年1月15日,采用相同手段,以能为其友杜某、陈某的朋友办理大专文凭为由,先后两次共收取杜某、陈某现金1.02万元。后经被害人报警,张某于今年1月25日在南开区一酒吧内被警方抓获。(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