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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获悉,市建设部门发布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依次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及开工、报建工作。
据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和审批等工作。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建设交通委申请办理有关审批工作,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的项目不得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按规定对项目选址意向、建设规模、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立项申请由市建设交通委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件齐全的项目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记者于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