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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患者郁某因颈椎疼接受气功按摩治疗,随后出现血尿、肾血肿等症状,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医院确有一定医疗过错,但与郁某血尿无关。
54岁的郁某称,2007年,她因颈部不适到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简称西苑医院)的中医按摩科接受按摩治疗,医院为了增加收费,在没有任何影像学诊断的情况下,给她做了腰部按摩。按摩7次后,郁某腰部剧烈疼痛,后被诊断为血尿、肾血肿、肾出血等疾病,至今血尿也未消失。
“整个气功按摩治疗过程,大夫没写一个字的病例”,郁某称,经诊断她属于外科性血尿,医院开云南白药也是按照外伤治疗的,是医院擅自按摩且手法有问题导致她产生血尿,因而起诉索赔9万余元,并要求医院道歉。
西苑医院称,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没有医疗过错。
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做鉴定,发现医院存在不书写病例、未作辅助检查、部分诊断依据不足等医疗过错行为,但该行为与郁某腰疼、血尿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认定医院确有一定的医疗过错,但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维持驳回诉讼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