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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有找到,又损失了八千元钱
1993年5月25日晚上7点半,金正材按勒索信中规定的地点去送钱。
他把装着八千元现金的提包放在电厂大桥下,然后躲到一边,看到底谁来取钱。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也没有人来取钱。他又把钱取回来,拿着回到了岳父家。
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大家又七嘴八舌地商量,观点还是集中在报不报案的问题上,金晓梦的姥爷、爷爷等人认为应该报案,相信公安能把孩子救回来;金晓梦的姥姥、姨父孙长水等人认为不应该报案,破财消灾,给案犯钱后能够把孩子救回来。最后,金晓梦的爸妈金正材、李桂英的意见也倾向于报案,因此最后决定报案,但要求公安秘密办案,防止案犯杀人灭口。
5月26日早晨,金正材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当地派出所辖区内多年来还没有发生这样的刑事案件,他们立即上报县公安局。县刑警队当天即组织精干警力,穿便衣前往宁山镇小沟村,但除了两封勒索信外,他们也没有找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5月27日早晨6点多,金晓梦的姥姥又在院子里发现一个小纸团,上面写着:
“你们摆阵势、摆花样,我们差点儿上你们的当。今天晚上10点你们把八千元钱给放到村西面山口的大柿子树下,千万别再跟我们耍花样,不听我们的话就弄死孩子。
不准孩子的爸爸、爷爷、姥爷来送钱,他们不听话。
收到钱后五个小时放孩子。”
金正材立即赶到派出所,将第三封勒索信交到办案民警手中。
县公安局将此案定名为镇远“5·23绑架勒索案”,并成立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
5月27日上午,“5·23绑架勒索案”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三封勒索信以及相关情况的分析,专案组认为:案犯熟悉金晓梦家情况,并连续几次往其姥姥家投掷勒索信,应该是熟人作案,摸排的重点就在小沟村。
专案组同时决定,向市局请求技术支援,对三封勒索信进行笔迹鉴定。
针对第三封勒索信的情况,专案组决定采取顺藤摸瓜的策略,按勒索信的要求,为案犯送钱,沿途监控,找机会将其抓获。
5月27日下午,专案组成员到了金晓梦姥姥家里,具体研究晚上送钱、监控、抓捕等细节。
专案组决定从小沟村到村西面山口设置五个监控点,其中第五个监控点就在村西面山口的大柿子树附近。
在讨论送钱的人选时,由于勒索信中说不让金晓梦的爷爷、爸爸、姥爷去送钱,金晓梦的姨父孙长水自告奋勇,说他去送钱(除他之外,金家的亲戚中也没有合适的人了)。
5月27日晚上10点,孙长水带了八千元钱去送钱。这一天是阴历的四月初七,天上没有月光,村外是黑黢黢的一片,出了村口、过了第三个监控点后不久,孙长水就消失在黑黢黢的夜色中。第五个监控点的民警没有听到柿子树周围发生什么动静。
孙长水12点多返回金晓梦的姥姥家,他说天太黑,他害怕一个人走夜路,所以到村西面山口的大柿子树下把钱放下就跑了回来,也没有见到案犯的影儿。
专案组的民警连夜带着孙长水到村西面大柿子树下,那里哪还有八千元钱的影儿?
专案组民警对孙长水送钱的经历表示怀疑,还就此讯问他;但孙长水总说,天太黑,什么也看不见,而且他心里也实在害怕,怕得要命,所以找了一棵树,扔下钱就跑了——他自己也说不准,他找到的那棵树,是不是案犯所说的大柿子树——但孙长水带着民警找遍大柿子树周围的树木,也没有八千元钱的影儿。
5月28日,金晓梦没有回家。
金家人觉得,金晓梦已经凶多吉少了。孩子没有找到,又损失了八千元钱,金家人欲哭无泪。
专案组决定,将此案的侦破工作从相对秘密转为公开。
市局的文检专家也来到小沟村,他们在专案组民警的协助下,用了两天时间收集了近四百个人的笔迹样本,与三封勒索信(检材)进行比对,但由于勒索信经过伪装,检验难度大,没有鉴定结论。
“5·23绑架勒索案”的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