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通讯员刘钰叶昆记者解金钊)两名男青年预谋抢劫,因人手不够便哄骗好友做帮手,这位“仗义”的朋友在渐渐看出“门道”后依然出手帮助,最终,三名20多岁的年轻人全部落入法网,并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至11年半不等。
2010年8月,被告人黄某找朋友刘某借钱,刘某没有,黄某提出去抢劫,并让刘某帮忙寻找目标。几天后,刘某开车带黄某来到河东区某立交桥下的牌摊附近,向其指明选定的目标——被害人宋某。宋某的脖子上有一条很粗的黄金项链。刘某提出人手不够,黄某便找到在某KTV做网管的好友李某,谎称自己被人打伤,让其帮忙出气,还给李某看了“受伤”的小手指,“仗义”的李某当即答应。事实上,黄某的手指是他自己不慎弄伤的。
8月中旬,李某接到黄某电话,邀其一起去找宋某“出气”。黄某带李某购买了水果刀和尼龙绳后,李某察觉事有蹊跷,但却没有多想。案发当晚,由刘某驾车,三人来到宋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在等待宋某时,李某终于忍不住质问刘某到底是要报仇还是抢劫,刘某没有正面回答,黄某仍一再请求其帮忙。此时李某方明白,黄、刘二人是准备抢劫。然而,出于“哥们义气”,李某没有立即退出,反而选择继续参与。三人见到宋某后,将其哄骗上车,劫走手机、黄金项链和1500元现金后,将其扔在河北区某垃圾场空地。次日,刘某将黄金项链变卖得赃款6900元。8月下旬,公安机关将三人分别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千足金项链重49克、价值14504元,手机价值1538元。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表示,李某虽在抢劫之前没有与刘、黄二人共同预谋,但当得知抢劫意图后没有退出,反而积极参与配合,因此构成抢劫罪共犯。日前,河东区法院审理认定三人抢劫罪名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黄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