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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男子王某纠缠前女友小莉(化名),想再续前缘。遭到多次拒绝后,他欲性侵小莉,遭小莉反抗未遂。王某持刀要断指明志,小莉巧妙与之周旋,事后报警将他抓获。日前,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晋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中止)判处王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23岁的王某在福州工作,2005年与小莉结识后,两人很快成为恋人。王某脾气暴躁,两人经常发生争执。恋爱了2年多,双方分手了。
2009年,王某想和小莉再续前缘。小莉不想再和王某谈恋爱,虽然她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王某,可是王某依然纠缠她。
去年8月7日,王某来到小莉位于晋安区岳峰村的暂住处门外敲门。小莉打开一条门缝,王某挤进房内,将小莉推倒在床上欲行不轨。
小莉极力反抗。王某无法得手,气得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你要我断指明志,才肯答应吗?”王某对着小莉大叫。
见王某丧失理智,小莉一边说可以考虑恢复关系,一边让王某先回去等待消息。王某答应回家。他刚离开小莉的住处,小莉就向警方报案。当年8月9日,王某被刑拘。
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他中途自动放弃犯罪,但对小莉的身心造成了一定损害。王某犯罪中止,可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他所在的村委会愿意承担对王某的帮教与监管责任,法院因此酌情对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