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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6月7日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2008年,两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生下一个男孩。2010年底,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二人发生纠纷,大吵一场。刘某带孩子跑回娘家,并告诉罗某:“咱们结婚没有登记,婚姻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11年3月,刘某准备与本村青年陆某登记结婚。罗某得知后,表示要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某的关系。刘某认为自己未到法定年龄和罗某在一起,不算结婚,更谈不上重婚,因此自己有权利和罗某分手,另嫁他人。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且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因此,刘某与罗某的婚姻无效,刘某与陆某能够结婚。另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有的事实婚姻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故,刘某不构成重婚行为。(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