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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6月7日吕先生:两年前,我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信用记录良好。前不久,在一次购物中,我透支13000元,因手头紧,未能及时还款。银行向我发了两次催款单,我现在确实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瀚洋律师事务所郭培诗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如果超过10000元,就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你如果经济紧张,无力偿还,超过还款期限3个月,银行有权向警方报案。依据法律规定,该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记者杜红梅)